偃师市农业农村局 偃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农业生产资料保供工作
的通知
根据上级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要求,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自2月20日起,全市农业生产资料经营门店经审批通过后,可以开业经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农资经营门店经营场所的消毒工作,配备足够的消毒物资、器械,每天营业前、关门后要全面消毒。
二、严格经营人员管理,农资经营门店营业人员须身体健康,2个月内未到过疫区,未与疫区返回人员、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营业期间必须佩戴口罩,每天上午、下午两次测量体温。如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停止营业,及时就医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
三、农资经营门店配备酒精、体温计、顾客登记本等,凡进店购买农资者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店购买,经营者安排专人登记顾客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体温等详细信息。
四、农资经营门店门口应设置搁档,店内每次只允许一名顾客进入,严禁人群聚集。
五、农资经营门店达到上述要求后,需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承诺书,经市农业农村局验收批准后方可营业。
六、农资经营门店营业时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加强自律,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台帐。
联系电话: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 67798518
联系人:董韶辉
偃师市农业农村局 偃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9日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