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开始
洛阳机动车迈入“国六”时代啦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2019年5号)《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号)《洛阳市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7月1日起,洛阳市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接下来
就让我们一起走进新规
看看具体是如何实施的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或6b阶段标准要求;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燃气汽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或6b阶段标准要求;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解 读
1、公告中指出的“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
M1类车是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汽车;
M2类车是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的载客汽车(备注:本次公告所涉及M2类车特指3500㎏以下车型);
N1类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的载货汽车;
2、公告中指出的“燃气汽车”是指:以天然气(NG)或液化石油气(LPG)作为燃料的M2、M3、N1、N2、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M1类汽车。
M3类车是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的载客汽车。
N2类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但不超过12000㎏的载货汽车;
N3类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的载货汽车。
3、专项作业车不在此次《公告》范围内。
二、自2020年7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的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四、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对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
五、上述标准实施设1个月过渡期,在标准实施时间之前开具购车发票的,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解 读
本公告中所涉及的国五车辆,在2019年7月1日之前已经开具购车发票的,请于2019年7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否则将无法办理。
六、请广大车主在购买车辆时,一定要向销售方问清车辆排放是否符合国六标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七、根据GB14622-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要求,2019年7月1日起国三排放摩托车不再办理注册登记,没有缓冲期。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