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范围。 据了解,2017年7月以来,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四川、云南、陕西12个省(区、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试点省份根据需求规范开展各项辅助业务,各具特色。浙江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绍兴诸暨市公证处参与法院终本案件的财产查控工作,推动严把进口、规范管理、畅通出口、有序退出的终本案件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昆明市明信公证处以公证调解为中心,实现公证对司法辅助事务的全面承接。北京市中信公证处推出网络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系统,有效缓解了互联网金融案件诉讼难、执行难的问题。
通知指出,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既要遵守诉讼程序,又要遵循公证程序。要梳理完善现有制度机制,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不能为完成司法辅助事务突破现有制度框架,违反公证程序。应当坚持需求导向,聚焦送达、调解、保全、取证、执行等辅助事务,合理确定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业务项目。要规范公证机构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活动,不断提高公证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服务水平。同时,积极探索现代信息技术在司法辅助中的应用,大力开展在线对接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