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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阳山街道办2019年防汛工作方案

来源 : 首阳山街道办     发布日期:2019-05-28     点击次数:1462

首阳山街道办2019年防汛工作方案

 

2019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全面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切实有效防御自然灾害,真正做到有备无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损失,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始终坚持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确保安全度汛。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主要防洪河道堤防不决口,平川地区排水畅通,城镇安全度汛,交通干线正常运行;遇超标准洪水有对策,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一)河道防汛洛河是我街道防汛重点,其省定防洪标准是:洛河白马寺水文站洪水流量4600立方米/秒,警戒水位120.50米,保证水位123.50米。应在上述省定防洪标准基础上预留安全保障指标,提前进入警戒状态。当洛宁长水水文站出现1500立方米/秒洪水时,沿河村负责人要组织力量抢护险工地段。当宜阳水文站洪水流量达到2500立方米/秒时,要组织抢险队伍日夜监护大堤,将防汛抢险物资运到险工地段,做好抢险准备工作。当白马寺水文站洪水流量达到4000立方米/秒时,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上堤指挥,全力防守洛河北堤,力争洪水安全下泄;沿岸村庄要组织群众利用一切交通工具,向安全地带转移人员、抢运贵重物品。

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街道直属有关单位和有关行政村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落实河道防汛措施,确保标准以内洪水度汛安全。如遇超标准洪水,要按照《偃师市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要求全力抢护,尤其是要认真落实河道堤防涵闸防汛责任制,汛期安排专人管护,发现问题认真处理,及时消除隐患。

(二)渠道防汛对中州渠等渠道上的填方坝、节退水闸、涵洞等工程,街道办事处农办、街道水利站要配合市水利部门做好检查维修工作,汛期派专人管理,及时分段退泄洪水,防止山洪暴雨损坏工程;要做好各排水、退水渠道的清淤疏通工作,确保排、退水畅通。保庄村、南蔡庄村两处中州渠退水闸汛期要打开,同时做好下游渠道疏通清淤工作,防止洪水漫渠、造成灾害。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安全施工方案和抢险预案,确保安全施工。街道办事处城管办、农办、街道水利站和各行政村要加大宣传和查处力度,严禁向渠道内倾倒垃圾、堆放秸秆,避免形成人为阻水障碍。

(三)丘陵山区和低洼易涝区防汛。丘陵山区暴雨形成快,易发生山地灾害和局部突发性灾害,防范难度较大。有关行政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干部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及早动手,认真检查所辖范围内的坑塘、堰坝、过路沟涵、易滑坡坍塌的山丘区段和易暴发洪水的沟河,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要进一步加强对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坚决制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的活动和行为。加强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预警系统及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落实防御体系责任制。一旦发生强降雨或险情,要按照《偃师市防御暴雨山洪灾害预案》要求,落实各项防灾救灾措施,立即组织群众转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行政村要仔细检查本辖区危窑、危房、校舍、厂房、仓库等,及时加固维修;对无力加固维修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迁移安置工作。

地处低洼易涝区的村庄,要组织群众清除排涝渠内杂物、淤泥,严防麦收、秋收期间向渠道内倾倒垃圾、堆放秸秆,保证排涝畅通。要检查、维修排涝站,及时维修排涝机械设备,保证汛期正常运行。要发扬顾全大局、团结治水的精神,做到节节排水,上游段不扩大排水,下游段不拦堵来水,确保小雨及时排、大雨无大灾,最大限度降低洪涝灾害。

(四)城镇防汛以防内涝为重点,街道办事处城管办、西区办、街道水利站和城市规划区行政村要认真对防洪排涝设施、窨井盖等进行认真全面的排查,组织力量疏挖排水管网,检修下水管道及涵闸、站等,清除阻水障碍,消除辖区内存在的洪涝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首阳新区内要保证标准内降水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措施,保证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如遇超标准降水,要扩大排水出路或组织抽水排涝,确保能源、交通、通信等重点生活设施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首阳新区内单位、企业、厂矿、学校,要认真检查办公楼房、厂房、仓库、住房、校舍等,发现危房及时处理,确保安全度汛。

二、具体工作

(一)排查薄弱环节,确保安全度汛各行政村、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检查的基础上对所有度汛工程再检查。街道办事处农办、街道水利站负责检查河道、渠道等工程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逐项落实,保证安全度汛。

(二)加快度汛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各行政村、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汛前检查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安排应急度汛工程。街道水利站要积极向上争取度汛工程项目,合理制订工程实施方案,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主汛期前完工。对暂未列入加固处理计划的,要逐项落实应急度汛措施,做到重点防守。对已完成的河道险工加固,要加强观测防守,及时维修完善,保证汛期安全。

(三)清除阻水障碍,确保河道通畅对超出洛河规划线和河道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组织清除;禁止在行洪河道内乱挖河沙、倾倒垃圾、种植树木等;主汛期内河道作业一律停止,人、物撤离,确保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等要求,报市水利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街道办事处农办、街道水利站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项安全度汛措施落实。

(四)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各行政村、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偃师市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和具体任务,制订详细实施意见,包括组织领导、技术措施、车辆物资准备、安全转移等内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落实防汛人员物资,提高抢险应对能力。各行政村、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农办、街道水利站要对街道办事处防汛物资仓库进行一次清查,及时补充更新防汛物资。各行政村要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抢险工具和器材,动员沿河群众就地取材,备足所需土牛、块石、木桩等抢险物料,确保防汛抢险时拿得出、用得上;要组织落实以青壮劳力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组织不少于30人的精干抢险突击队,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地段、定工具,分工清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及抢险演习,不断提高抢险水平。

(六)做好灾害统计工作各行政村、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防总下发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街道水利站、街道办事处农办、民政所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若发生灾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必须现场核实、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上报或由其他部门代报,不得隐瞒或夸大灾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全社会防洪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河道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洪抗洪的义务”。各行政村、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积极主动做好防汛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防洪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行政村、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进一步落实以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单位“一把手”为核心的各种防汛责任制,依法办事。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防汛工作全面负责,做到思想到位、指挥到位、投入到位。汛前,各行政村、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防区检查防汛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洪水到来时,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度汛。

(三)严明纪律,依法防汛。各行政村、街道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执行防汛纪律,服从调度指挥。各行政村和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本单位防汛情况。

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不按时分洪、泄洪,借故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置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沙且不听劝阻,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经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直接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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