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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九鼎商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夏都水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04-09     点击次数:670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20]50  

 

关于洛阳九鼎商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夏都水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九鼎商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夏都水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31961.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62104.61平方米;Ⅰ期占地面积约68936.99平方米,Ⅱ期占地面积约63024.2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5万元。

二、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施工期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七个100%”等措施,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营运期地下车库采用机械送排风系统,机动车尾气经排风通道由专用排风口排放;小区垃圾收集站、公厕等场所应按要求进行清理、清扫、保洁,做好绿化隔离防护,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偃师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基础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经收集沉淀后自然风干,禁止排放;施工场地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禁止排放。

营运期生活污水及垃圾中转站冲洗废水由化粪池(共8个,100m3/个)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偃师市西区污水处理厂。

4、施工期确保项目建设噪声影响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营运期项目区公用设备布置在地下车库专用设备间内,采用吸声、减振等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应按报告表要求合理处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产生的废医疗垃圾按要求暂存后委托洛阳市环岭医疗固废集中处理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三、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意见,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4050t/a,NH3-N:0.2248t/a;废水总排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64.12t/a,NH3-N:6.6639t/a。

四、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五、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七、偃师市环境监察四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二〇年四月九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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