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大政方针落到实处,偃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断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多措施强化耕地保护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落实责任人,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同时为完善耕地保护责任机制,偃师市下发了《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偃师市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办法》。
二是加强建设用地的项目用地源头把控。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把用地预审关,对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要求用地单位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的原则,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将耕地开垦费用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预算,否则不予通过预审,从源头上把住了耕地占补平衡关。
三是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督查和标准体系。各镇(街道办)成立耕地保护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和举报电话,落实了保护责任人和巡查员;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市级达到“四有”即有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有分镇划定面积统计表、有调整划定工作总结、有保护措施;乡镇和村委做到“五有”,即有图、有表册、有报告书、有管理制度、有标志牌,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标准。
四是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做好项目立项、规划设计、项目施工、竣工验收、项目资料制作等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使补充耕地的质量符合有关规定。做好补充耕地项目的后期管护工作,防止出现丢荒或改变现状的情况发生。
五是做好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的自查工作。重点核查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开发、耕地占补平衡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是加大耕地保护宣传以提高全民耕地保护意识。以“4.22地球日”、“ 6.25土地日”为契机,加强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民保护耕地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用地和保护耕地的意识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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