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豫建村镇〔2017〕1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责任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保障住房安全的战略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把4类重点对象放在危房改造的优先位置,确保2020年以前完成现有4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我市今年的目标任务主要按照《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预算的通知》(洛财预〔2018〕583号)要求完成。
二、合理确定建设方式
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的,各镇、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农村工匠建设。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
三、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完善居住功能
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保障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要求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改造后的农户应配套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四、加强资金管理和拨付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省资金管理办法精神,按照洛阳市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细则使用资金。
危房改造要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完成验收后及时报财政和住建部门拨付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原则上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五、强化申请批准和档案管理
各镇、街道办事处严格执行农户资源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办事处)审核、县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落实补助对象在村和镇两级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严格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豫建村镇〔2018〕6号)要求,规范危改户户档。
六、抓好质量安全管理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精神,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等要求,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呼呼有保障。
七、严格考核奖励机制
各镇、办事处成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切实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对于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镇或办事处,在上级奖励费用中给予倾斜。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