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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先照后证”改革

来源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4-25     点击次数:1280

偃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豫政办〔2018〕66 号)文件精神,将232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目前,设立前置审批仅余32项,变更、注销前置审批仅余31项。对改为后置的许可审批事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之外设定的许可审批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

在实施多证合一的基础上,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证照分离”工作会议,落实证照分离工作,进一步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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