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优化经营秩序,树立文明卫生、整洁有序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农贸市场周边取缔马路市场和规范店外经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9年2月21日起,取缔农贸市场周边马路市场,禁止任何个人和组织在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
二、从2019年2月21日起,规范农贸市场周边的店外经营,未经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禁止任何个人和组织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开展经营性活动。
三、2019年2月20日前,马路市场经营者和店主要主动进入农贸市场东临时市场。
四、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加大力度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聚众闹事、暴力阻挠取缔、规范工作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