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1日,洛阳市民政局洛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洛民〔2022〕2号)文件,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在2022年4月底前完成提标和资金补发工作。其中城镇低保标准由2021年的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2022年的640元,人均月补差水平达到不低于35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90元提高到420元,分类施保水平分别达到每人每月A类400元、B类210元、C类180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507元提高到546元,城镇特困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06元提高到832元。4月份我们积极落实文件精神,从4月份起按新标准执行,并共补发1-3月提标资金518326元。其中城镇低保16720元;农村低保304500元;特困人员1971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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