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建设方与我局文物审批科对接,对项目建设拟选址区域进行初步认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控地带、一般范围)(1天)
2、项目建设方将勘探申请(附:营业执照、规划红线图、发展改革委备案书、法人身份证明相关材料)报至hth登录网页入口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文物局窗口。
3、我局审批科将受理申请批复到文物保护服务中心。(2、3项共1天)
3、项目建设方与文物保护服务中心签订文物勘探协议。
4、根据项目建设方地表清理情况,达到勘探条件时进行文物勘探。(时间根据勘探面积决定,一亩地约一天)
5、勘探完成后上报洛阳市文物局对勘探项目进行现场复检,复检后,复检单位出具复检报告。根据复检报告,由文物保护服务中心出具勘探报告。(约7天)
6、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拟建的项目,根据文物勘探报告、拟建项目设计方案,委托有资质的文物部门编制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时间不定)
7、hth登录网页入口文物局对拟建项目文物勘探报告、设计方案、文物影响评估报告进行初审。(7天)
8、初审后向洛阳市文物局提出申请,对拟建项目设计方案进行逐级上报审批。在市保范围、省保建控地带内的项目报省局审批;在省保范围、国保范围内的项目报国家局审批。(20个工作日,委托评估、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9、根据勘探情况,项目拟建区域如发现古文化遗存,在项目设计方案审批通过后,上报至洛阳市文物局进行考古发掘。
10、拟建项目经考古发掘后,根据发掘成果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设计方案,并报至洛阳市文物局进行备案,待洛阳市文物局批复后,文物上报手续完结。
11、对一般区域的拟建项目根据文物勘探情况由hth登录网页入口文物局出具文物建设许可证后方可施工。(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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