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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强化兜底保障举措 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来源 : 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9-13     点击次数:427

贵州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有关要求,采取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等举措,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一、持续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从今年4月起,贵州省分别按照3.5%和15.8%的增幅,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679元/人·月和5292元/人·年,贵阳市和贵安新区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与此同时,切实加大资金保障力度,2022年省级共筹集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2.5亿元(含中央财政下达资金),较上年增加15.91亿元,增长16.5%。  

二、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着眼于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贵州省按照不低于100元/人的标准为全省7月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最高的县达300元/人。全省共向240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2.59亿元,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三、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贵州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扎实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截至目前,全省共向394名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54万元;共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实施临时救助236人次,支出临时救助金62万元;共对因疫遇困外来人员实施临时救助130人次,支出临时救助金13万元。

  四、持续加强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建设。贵州省全面实施社会救助“零报告”制度,依托乡、村两级全面了解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重灾家庭、重病人员,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同时充分利用贵州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分析,强化线上预警和线下核处高效衔接,依规落实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兜底政策,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相应落实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切实做到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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