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元月1日到10月1日给予受疫情影响的旅游行业以下扶持政策:
1.积极组织旅游企业开展各式各样的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对参加我区统一组织开展的市场拓展活动,给予展位、交通、食宿等补助。
2.积极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扶持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现有存量贷款按不高于同档利率计算当期利息,鼓励各金融机构予以减息,最高给予免息。
3.对其中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旅游企业,要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确保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影响征信。
4.在生产恢复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现金流暂时出现问题的扶持范围内的旅游企业,视情况设定合理的还款宽限时间,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可视情况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贷款展期。
2022年元月1日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