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政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基本民生兜底保障措施的有关要求,始终将关怀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作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各项救助政策落实落地,坚决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一、全力推进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黑龙江省民政厅高度重视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到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对照文件要求,进行逐条梳理、逐项推进、逐项落实。为确保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黑龙江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及时下拨中央及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疫情严重地区给予适当倾斜,指导各地统筹用好中央及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抓紧制定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标准,尽快将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力争八月底前完成。
二、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黑龙江省各级民政部门充分运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数据交换,与医保、司法、残联、疾控、乡村振兴等5个部门重新签订数据共享协议,提高共享频次,提升工作效率,今年以来,共进行数据交换比对45.44万条。强化线上数据比对和线下入户排查,通过通过“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和“主动发现+自主申报”等方式,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未参保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群体,及时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主动帮助其申请相关救助,运用各种救助方式,实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截至目前,已将1.46万灵活就业人员和24.89万零就业家庭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进一步加大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今年以来共计走访排查32.87万余人次,纳入监测对象范围1.1万余人,实施临时救助4917人次,支出救助金额527.41万元。为帮助未参保失业人员和未就业大学生解决临时性生活困难,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在6月-7月为未参保失业人员和未就业大学生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累计救助1274人次,支出48万元。目前,全省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正在全力推进,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三、加大指导力度全面提升工作质效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