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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为185万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 | 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来源 : 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7-27     点击次数:449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的指示要求,全面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部署,近日,江西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兜牢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就进一步兜牢兜实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制定12项具体措施。  

强化摸底排查。落实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全面摸清辖区内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及时掌握救助需求,跟进落实救助帮扶措施。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作用,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采集和监测预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畅通社会救助渠道。严格落实“12345”社会救助热线值班值守制度,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简化优化救助程序,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办理效率。  

加大对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以及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落实就业成本扣减政策,扣减额度按照务工地同期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计算。

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不低于6个月的渐退期。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阶段救助”等政策措施,提高救助时效性,对遭遇急难的非户籍人口,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时足额发放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6月份发放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解决急难个案。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符合条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大力推行服务类救助。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丰富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统筹运用“物质+服务”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制度,加大探访频次,加强照料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多样化服务。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支持、行业组织运作、慈善组织参与的“救急难”平台,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  

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其他适宜场所公开社会救助政策,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度。  

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及时下达中央及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规范使用范围和发放方式,强化资金监管。全面、深入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强化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加强组织保障。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政策衔接和资源统筹,形成救助合力。  

据测算,江西省将新增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74亿元,惠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185万人。截至目前,全省已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4.52亿元、价格临时补贴831.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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