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管理系统许可证注销公告
偃应急销公告[2022]00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以下5家单位所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1、洛阳金岩化工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偃安经(乙)字[2018]001号);
2、偃师市元升工贸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偃安经(乙)字[2018]002号);
3、河南蓝金石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偃安经(乙)字[2018]006号);
4、洛阳清源石化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偃安经(乙)字[2018]0001号);
5、河南子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偃安经(乙)字[2017]001号)。
特此公告。
洛阳市hth登录网页入口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