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信用偃师 放心消费”工作以来,区民政局以构建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诚信放心的经营环境为目标,在宣传度、推进度、满意度上求突破,努力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民政业务实际,成立了区民政局放心消费领导小组,加强对本系统放心消费工作的指导。制定全区民政系统放心消费实施方案,从目标任务、遵循原则、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时间安排、考核等方面着手开展放心消费工作,重点把各项宣传活动细化分解到相关科室,并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责任落实到人。针对宣传活动落实情况,领导跟踪问效,检查督查,确保宣传效果。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网络、报刊、标语等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创建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通过张贴放心服务示范机构统一标识,一方面有利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放心服务提供指引,努力营造“诚信运营为荣、失信违法为耻”的良好氛围。
三是多方参与,合力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放心消费是一项系统工程,全区各地民政主动与本地本级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强配合,针对影响养老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检查、行政约谈、行政执法、信用监管等手段,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养老服务欺诈、霸王条款和拒不履行服务责任义务等服务侵权违法案件,加大对服务纠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入住老人合法权益。通过不断完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推动黑名单管理、警示制度管理、处罚信息公示等措施和制度落实,加强对失信机构约束和联合惩戒,达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效果。加强发挥养老服务市场主体的自治自律作用,强化教育引导,提高机构依法规范诚信运营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坚持“政府引导、机构主体、群众参与、社会协同”的工作理念,以“社会认可、消费满意”为根本原则和评价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激发机构参与创建的内生动力,指导督促机构自觉落实服务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自律体系,完善服务纠纷和解和投诉处理机制,提升创建效能。立足本地实际,建立科学有效考核评估机制,创新开展第三方评价、满意度调查、服务体验等社会化方式组织评估,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也加强了创建单位的动态管理,实行失信即时退出制度,确保创建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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