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
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认定结果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文件要求,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依据下发的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内容和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规程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积极开展区域内所涉及的图斑核查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结果公告如下:
经现场核查,图斑1:位于洛阳市hth登录网页入口府店镇参驾店村,编号为C4100002011021120106443003、图斑投影面积为9977.98平方米;
图斑2:位于洛阳市hth登录网页入口府店镇韩庄村,编号为CT4103812016000034002、图斑投影面积为4844.99平方米;
图斑3:位于洛阳市hth登录网页入口府店镇韩庄村,编号为CT4103812016000034001、图斑投影面积为6123.81平方米;
图斑4:位于洛阳市hth登录网页入口府店镇韩庄村,编号为C4100002009083120032380001、图斑投影面积为14799.26平方米;
图斑5:位于洛阳市hth登录网页入口府店镇车参驾店村,编号为CT4103812016000010001、图斑投影面积为12332.16平方米;
图斑6:位于洛阳市hth登录网页入口府店镇参驾店村,编号为CT4103812016000010002、图斑投影面积为39236.03平方米;
图斑7:位于洛阳市hth登录网页入口府店镇参驾店村,编号为CT4103812016000032002、图斑投影面积为13253.81平方米;
图斑8:位于洛阳市hth登录网页入口府店镇参驾店村,编号为C4100002011021120106443002、图斑投影面积为2429.66平方米;
图斑9:位于洛阳市hth登录网页入口缑氏镇孙坡村,编号为CT4103812016000037002、图斑投影面积为972.27平方米;
图斑10:位于洛阳市hth登录网页入口府店镇夹沟村,编号为C4100002010101120078602002、图斑投影面积为51896.58平方米;
图斑11:位于洛阳市hth登录网页入口府店镇参驾店村,编号为ZJ4103812021010001、图斑投影面积为48893.94平方米;
图斑12:位于洛阳市hth登录网页入口大口镇翟湾村,编号为ZJ4103812021002001、图斑投影面积为74086.05平方米;
图斑13:位于洛阳市hth登录网页入口缑氏镇刘庄村,编号为ZJ4103812021003001、图斑投影面积为3261.81平方米;
图斑14:位于洛阳市hth登录网页入口府店镇安乐村,编号为ZJ4103812021009001、图斑投影面积为28792.04平方米;
图斑15:位于洛阳市hth登录网页入口府店镇夹沟村,编号为ZJ4103812021008001、图斑投影面积为41808.26平方米;
图斑16:位于洛阳市hth登录网页入口缑氏镇邢村,编号为ZJ4103812021003002、图斑投影面积为8484.23平方米;
图斑17:位于洛阳市hth登录网页入口府店镇杏沟村,编号为ZJ4103812021007001、图斑投影面积为41130.37平方米;
以上共计17个图斑,均为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故认定以上17个图斑大类为历史遗留矿山(10),图斑小类为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11)。
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379--67770612或以书面形式到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申请复核,本公告期为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影像切图
2022年3月14日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