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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h登录网页入口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工作促进经济平稳 健康发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来源 : 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2-02-28     点击次数:1607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奋力实现开门红,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惠企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企业满负荷生产

1、对2022年第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奖补资金由上级和区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偃师供电公司,各镇(街道)

二、支持民营企业上市

2、民营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改的,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辅导备案获省证监局受理的,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审核机构受理的,给予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镇(街道)

3、对进入上市辅导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沪深交易所、港交所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在省证监局辅导登记备案之日所在年度起,至企业上市成功之日所在年度止,在此期间每年以前三年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平均数为基数,对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较上年增加的区级留成部分对企业进行全额奖励,该政策最多执行3年。

    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镇(街道) 

三、激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一)创新主体方面

4、对当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每家给予5000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5、对当年首次成功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二)创新平台方面

6、对当年认定通过的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研发平台(机构),省级每家给予10万元、市级每家给予2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7、对当年认定通过的省级、市级中试基地,省级每家给予10万元、市级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8、对当年认定通过的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孵化机构,省级每家给予10万元、市级每家给予2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四、鼓励企业开展对外合作

9、对在我区注册并实际发生外贸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根据其年度外贸出口额对比上年度增长情况,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年出口额增长100—500万美元(含)之间的企业,每增长1美元奖励0.015元人民币;年出口额增长500—2000万美元(含)之间的企业,每增长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年出口额增长2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增长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10、对于2021年起在我区新设立、专业从事对外贸易的流通型企业,对其本办公场地(或房屋)租金进行补贴,标准如下:

年外贸出口额在100—300万美元的,每年补贴租金0.5万元人民币;年外贸出口额在300—1000万美元之间的,每年补贴租金1万元人民币;年外贸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每年补贴租金1.5万元人民币。

此项补贴只限流通型外贸企业,自注册年度起3年内享受。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五、建立民营经济发展激励机制

设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奖项,每年予以表彰奖励。

11、在当年亩均入库税收达到20万元、税收增幅超过10%,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民营制造业企业,按税收总额进行排序,对前10名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含享受国家政策性退税企业,除去已退税款达到上述标准可继续享受)。设一等奖1家,奖励100万元;设二等奖3家,每家奖励50万元;设三等奖6家,每家奖励3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镇(街道)

12、对当年上缴税收超过1000万元且增幅10%以上的民营制造业企业,以前3年上缴税收平均数为基数,按当年度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增量的5%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镇(街道)

13、对新上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当年税收(增值税、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按当年区级留成部分的10%奖励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镇(街道)

14、对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奖励每家30万元、1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镇(街道)

15、对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先进镇(街道)、区直单位、金融机构、商协会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工作经费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镇(街道)

六、强化企业要素保障

16、建立专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奖励、补助等方式对各类获奖企业的支持扶持资金予以兑现;设立3000万元企业还贷周转资金,用于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规模。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金融局

17、强化高层次人才保障。对企业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上年度在我区工资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区财政按照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对分别在北京、上海、深圳、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根据上年度全口径上缴税金分档确定奖励名额,由企业自行确定奖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区财政按照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原则上,上缴税金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5个名额;5000万元(含)—1亿元的8个名额;1亿元(含)以上的10个名额。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工信局,各镇(街道)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强化惠企纾困、稳定经济运行,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政策制定、实施、反馈、督查、落实工作闭环;要加强宣传解读、业务指导、跟踪调度等工作,对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调整完善政策;要细化落实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合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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