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向基层延伸
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的通知
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提升高龄老人生活品质,特向基层延伸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具体如下:
一、提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80岁以上老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保障对象为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院时年满80周岁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高龄老人)。参保高龄老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现行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
二、老年人作为对医保业务需求比较高的群体,可能对线上办理、手机操作等传统服务方式之外的形式不适应,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坚持“两条腿”走路,保留老年人、部分失能人员等群体熟悉和适用的传统服务方式,保障老年人等群体的基本需求,不得以线上可办理为由拒绝窗口受理,切实发挥传统服务方式兜底作用。提高医疗保障服务适老化程度,着力解决参保登记不便捷、老年人等群体线上服务不适用、手工报销不方便、异地就医备案不便利、服务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等需要照顾的特殊群体,优化完善无障碍设施,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并提供预约服务、应急服务,积极推广“一站式”服务。对于老年人等群体自行运用智能化方式不熟练的,现场工作人员应主动协助其操作智能化终端设备。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率,尽量减少手工报销,避免群众跑腿、垫资。
偃师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30日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