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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 : 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12-20     点击次数:509

为全面做好全民政系统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抓紧推进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及时发现、处置、管控零星病例及小规模聚集疫情,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应急指挥体系

1.坚持疫情防控领导体制、战时机制、指挥体系不变,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按照“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要求,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强化监测预警等方面的职能。强化与其他部门联防联控,建立信息流转、共享和会商机制,防控疫情的同时做好保障民生工作,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针对疫情不同风险等级,及时调整响应级别,提出应对处置意见和方案。加强对各镇(街道)民政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贯彻执行指挥机构命令和机制运行的监督检查、督办督查。

(二)强化监测预警

2.重点场所监测。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人员动态和症状监测报告制度,做好机构内人员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指定专人及时就近转送至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3.信息收集报送。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新冠肺炎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预警响应信息平台。落实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加强疫情信息监测,安排专人负责舆情信息收集。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发生单位应立即向民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迅速上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做好准备保障

4.防控物资准备。全民政系统按照要求研究确定物资储备清单,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相关制度和调用机制,做好口罩、消毒液、酒精、体温计、转运车辆等物资的储备工作。同时发挥慈善社会组织的救急救难作用,指导监督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并做好接收物资的发放及登记工作,确保物资用得其所,助力全疫情防控工作。

5.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全民政系统持续开展环境卫生清洁运动。加强内部卫生管理,保持内部卫生清洁,严格进行必要的消毒;严格出入管理,落实佩戴口罩、监测体温、查验“洛康码”措施;严格控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保持设备通风,消除引发疫情各种隐患。注重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6.强化流感等秋冬季传染病防治。全民政系统要加强对流感等秋冬季高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分析、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疫情,降低与新冠肺炎叠加流行的风险。

三、组织保障

7.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局党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联防联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社会责任,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8.加大资金投入。各单位根据疫情趋势和风险,评估防控物资需求,尽早统筹做好物资安排和调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切实保障基层疫情防控物资需求。

9.细化工作方案。要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做好不同情形下的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应对准备,同时强化培训演练和排查,及时查风险、补短板、补漏洞、强弱项。各单位应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0.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推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不力的,严肃处理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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