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局积极落实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提高供养标准这一民生实事工作。每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提高的标准是以洛阳市民政局下发文件为准。因此我局提前安排,合理测算需提标的人数和资金,为提标工作尽快完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保障。
2021年11月10日,洛阳市民政局洛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洛民〔2021〕6号)文件,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提标和资金补发工作。其中城镇低保标准由2020年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2021年的620元,人均月补差水平达到不低于3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400元提高到4680元,分类施保水平分别达到每人每月A类370元、B类205元、C类175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760元提高到6084元,城镇特困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9360元提高到9672元。收到文件后,我局积极行动,迅速核算实际需发放的提标和补发资金,并报送金融部门发放。
一、城镇低保
城镇低保共补发7-10月提标资金2.36万元。从11月份按新标准执行,目前已发放到12月份。
二、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共补发7-10月提标资金32.6万元,从11月份按新标准执行,目前已发放到12月份。
三、特困人员
特困人员共补发7-10月提标资金16.26万元。资金随二季度低保金一并发放。从二季度起,已按新标准执行,目前全年已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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