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hth登录网页入口民政局按照市深改办要求,精准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能主动发现,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功能。
一、健全主动发现机制
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社会救助机制,全区226个行政村(居)均明确一名社会救助工作专干,主动了解收集本辖区符合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条件的困难群众信息,并及时上报。村(居)干部不定期对本辖区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了解,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帮助其申请救助事项。市、乡两级一是加大力度,积极宣传低保政策,让真正符合条件群众能主动申请;二是利用日常复核认定走村入户的机会及时发现及时办理;三是利用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给予办理;四是利用各级信访部门和民政局日常接访工作及时发现,给予办理。四是与残联、乡村振兴、医保互享信息,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困难群众,及时办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二、畅通困难群众救助渠道
强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在全市各个镇(办)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安排2—3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统一受理、交办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在全市226个行政村低保公示栏,公示低保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提供材料等政策,以及享受名单、三级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以文字形式常年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落实上级政策
一是落实提标政策。2021年11月10日,洛阳市民政局洛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洛民〔2021〕6号)文件,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提标和资金补发工作。其中城镇低保标准由2020年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2021年的620元,人均月补差水平达到不低于3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400元提高到4680元,分类施保水平分别达到每人每月A类370元、B类205元、C类175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760元提高到6084元,城镇特困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9360元提高到9672元。我局已于11月按新标准实施,并且补发7-10月提标资金。
二是落实洛阳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根据河南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文件要求,2021年9月30日,洛阳市民政局印发了《洛阳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文件,我局在接到文件后,迅速组织各镇民政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其中主要内容就是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申请条件,简化审批程序,下方审核确认权限至镇级,从便民利民为民角度出发,服务特殊困难群体。该办法从10月份起已在我区全面启动。
四、2022年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落实好主动发现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救助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是加强与残联、乡村振兴、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到数据共享,及时发现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三是落实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的文件精神,把城乡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各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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