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偃师市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偃师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偃师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在全区范围内对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进行“打非治违”大排查、大检查。
近日,通过排查和检查,发现府店镇参驾店村陈某、宋某(女)、杨某经营的小卖铺中均存放销售烟花爆竹,共计查出20余箱,目前府店镇派出所已对以上三人调查取证,除没收违禁产品外,对陈某、宋某(女)和杨某进行行政拘留;发现岳滩镇东谷村李某私藏销售烟花爆竹,在三个地点共查出烟花爆竹90余箱,目前岳滩镇派出所已对李某调查取证完毕,违法事实确凿,没收违禁产品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安全责任大于天,全区应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严重性,切实转变全社会思想观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针对此项工作,hth登录网页入口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高延峰强调:
一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各部门、各镇办要继续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积极将区委、区政府的决定以及倡议书、告知书、承诺书传达到基层,联合公安、融媒体制作警示片,引导人民群众移风易俗,自觉保护环境。
二要做好督查检查工作。局执法队将不定期到全区进行检查,加大督查巡查及打击力度,对重点活动、重点时段、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检查,全面落实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责任。
三要多部门联合执法。应急局将积极和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商,对拒绝应急局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将移送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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