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告知书
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抽取你单位作为被检查对象。我局现对你企业公示年报信息进行检查,根据《条例》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请你单位按照如下要求配合我局履行相关义务。
一、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的内容为企业登记内容、公示情况、经营行为的全面检查。
二、抽查方式
我局将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直接或委托基层市场监督部门进行实地核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方式检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
提供材料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两份:1.营业执照复印件;2.公司章程;3.2019年、2020年度报告书(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陆后下载)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4.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5.验资报告;6.反映出资情况的银行进账单等会计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7.企业信息公示自查表;8.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到中国人民银行开具);9.检查人员要求企业提交的其他资料。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无法签字的请出具委托书委托专人签字,于接收到该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送交检查人员。
三、抽查结果处理
1.检查结果类别。
检查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
(1)拒绝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
(2)拒绝向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的;
(3)不如实或不按要求提供情况或相关材料的;
(4)其他阻扰、妨碍检查工作的行为,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2.检查结果处理。
抽查结束后,洛阳市hth登录网页入口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规定将检查结果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统一公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法律责任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企业贷款、投融资、进出口、注册新公司、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房产转让、授予荣誉称号等。
附件:被抽查企业名单(89家)
洛阳市hth登录网页入口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