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快我市电动车辆推广应用,进一步规范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制定了《洛阳市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明确有关职能部门责任分工,细化相关领域监管职责,规范车辆充电服务行为,切实将我市充电设施建好管好用好,满足群众充电需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6〕17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0〕4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该《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营管理、价格管理、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工作保障和附则等九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暂行办法》适用范围,并按照充电服务对象将充电设施归为自用、专用和公用三大类。
第二部分规划管理。确定了我市充电设施规划的统筹单位、编制原则和实施方案。
第三部分建设管理。按照相关市直部门的责任分工,细化明确了有关行业领域内充电设施布局建设的责任单位、建设标准、验收要求等内容。
第四部分运营管理。明确了在我市开展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管理要求、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充电设施日常运营监管的职责分工。
第五部分价格管理。要求规范价格行为,加强对充电收费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部分安全管理。明确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部分政策措施。按照国家、省、市针对充电设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对各类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审批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第八部分工作保障。建立健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工作机制,有序开展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以及后期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第九部分附则。《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并根据上级最新文件及时修订。
三、解读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解读人:刘啸林 王红莉
联系方式:0379-63930085 63936907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